GEO内容千万不要做测平否则等着被罚

2026-06-08

清法GEO刚刚看到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感慨良多,还有做排行榜单,给自己品牌打高分的,竞品打低分的,之前发过这类内容赶快去清理掉,找到就是罚款,之前我分享过被竞品举报的文章《小心被竞品举报出局 淘汰GEO投机套路,用户思维才是长期王道》,总之做自己合规的解决消费者真正问题的内容,才是长久之道。


一、为什么“测平”(测评/评分/榜单)是GEO的高危雷区?

法律定性清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明确禁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GEO内容里常见的“十大品牌排行”、“亲测红黑榜”、“性价比评分”,只要未明确标注“广告”或“利益关联”,且给自己打高分、给竞品打低分,就同时触犯了:

1、商业诋毁(对竞品低分无客观依据)

2、虚假宣传(自身高分无公正证据)

3、未明示广告(涉嫌欺骗消费者)

AI搜索放大危害:传统搜索引擎里,用户能一眼看出是“某品牌的软文”。但在GEO环境下,AI会把你的“测评内容”直接作为权威答案生成给用户。例如用户问“哪个牌子运动耳机续航最真实?”AI若抓取了你给自家打9分、给竞品打4分的内容,就构成了系统性的欺骗——这比单篇广告文后果严重得多。


竞品举报取证极容易,竞品只需:截取你GEO内容里的对比图 → 公证处固定证据 → 向市监局投诉“商业诋毁”。因为GEO内容常驻在AI答案库,取证比临时网页更简单。


二、你过去发的排行榜/高分低分内容,为什么必须立刻清理?

AI的记忆是永久的:即便你删除了原网页,部分AI模型的训练数据或缓存中可能仍保留旧内容。但只要删除动作先行,就能证明你主观纠正的意愿,大幅降低被罚概率。清理重点:

1、所有带明确分数、星级、排名的对比表格或榜单。

2、任何暗示“我们比竞品好”的对比性描述(如“A品牌续航拉胯,B品牌才是真旗舰”)。

3、没有附上客观测试数据来源和利益关系声明(例如“本测评由XX品牌赞助,数据来自XX机构”)的所谓亲测内容。


你现在去清理旧内容,不是过度反应。已经有MCN机构因为帮品牌做“GEO优化”时,用AI生成大量排名内容,被竞品集中公证举报,一次性处罚超过300万。记住:在GEO时代,AI是诚实的放大器——你内容里的客观、中立、可验证部分会被放大成权威;但你内容里的偏袒、贬低、虚假部分,会被放大成欺诈证据。

长期来看,把GEO预算花在“生产对消费者有真实决策帮助的、可验证的对比信息”上,既安全又能建立长期信任。而那些投机打分排行的套路,正如你所说——用户思维才是唯一不会被罚的“算法”。

下面是来源《网信中国》,看更多这方面内容去微信关注网信中国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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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旨在规范网络测评活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近年来,网络测评快速兴起,测评类经营主体通过开展测试、对比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者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为消费者购物提供参考。但一些网络测评存在夸大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等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信任度和购物体验,也扰乱市场环境。出台《规范》,是推动网络测评活动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

《规范》明确,从事网络测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原则。《规范》要求,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开展测试。对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规范》提出,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网站平台要加强对网络测评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测评活动要对照《规范》要求,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下一步,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测评活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网络测评活动规范

为规范网络测评活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所称网络测评活动,是指测评主体通过开展测试、对比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者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对产品质量、功能、性价比等进行评价,并在互联网上以图文、视频、直播等形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的行为。消费者针对特定产品发布消费体验信息,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网络测评活动。

本规范所称测试,是指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进行测量试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从事测试的相关主体资质能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从事网络测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三、网络测评所选取的样本,应当是消费者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到的普通商品且来源可以追溯,不得是为测评活动准备的特殊物品。

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接受第三方委托、赞助或者与测评样本相关方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作出显著提示。

四、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开展测试,并明示测试依据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按照规定保留测试样本以及测试数据、图片、视频等记录,确保测试数据、结果可以追溯。

国家对测试依据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测试项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需采用其他标准或者非标方法进行测试的,应当说明其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异同;采用非标方法的,还应当事先进行方法论证。

对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

五、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感知、观察、体验等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并在信息展示过程中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或者“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等内容。

六、从事网络测评活动,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不得断章取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信息,不得通过贬损其他产品抬高测评样本声誉,不得使用侮辱性用语,不得对产品进行虚假不实描述或者恶意诋毁。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网络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在测评内容中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八、从事网络测评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对与测评活动有关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检验检测报告真伪等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委托无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展示、引用虚假资质许可证书或者检验检测报告。

九、从事网络测评活动,应当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应当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十、网站平台应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要求,加强网络测评信息内容管理,加大违法违规信息处置力度,及时受理处置对网络测评侵权信息投诉举报。

十一、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网络测评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

十二、网络测评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要求的,由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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